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海城市牛庄镇丰渔水泵厂等2家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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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2016年第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和《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委托下放产品发证管理办法(试行)》(辽质监办法〔2014〕7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海城市牛庄镇丰渔水泵厂等2家企业符合发证条件,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通告。
***:获证企业信息表
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月19日
***: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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