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部门预算表
二、 收支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办法;
3、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4、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5、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住房贷款申请;
6、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情况;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负责受理与审核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
9、承办市管委会及上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
第三部分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教育支出。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收支总预算2,386.6万元。
二、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4.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3万元。2015年预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2.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0.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4年减少0.7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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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预算总表.xls
“三公”经费预算表.xls
支出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