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县红十字会接收社会捐赠款物公示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及省、市红十字会要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接受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截止2020年8月31日县红十字会共接收捐赠款物91348元,其中捐赠资金90500元,捐赠物资848元,以上捐赠款物均已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和捐赠人意愿安排使用。辽宁德惠会计事务所对清原县红十字会2020年1月至8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书公示如下:
20201216_0清原红会(1).pdf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2 03:16:0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