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申报及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市直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辽宁省制度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方案(试行)》(厅秘发〔2021〕5号)要求,自2021年开始,全省每年将开展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对优秀制度创新成果进行奖励。按照省委工作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为做好我市2021年制度性创新成果申报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范围
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各县(区)围绕提高行政效率、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在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等方面,于2018年、2019年、2020年出台实施的法规政策、制度规范、措施办法等制度性创新成果。
二、申报数量
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内申报,原则上每家单位不超过1项;各县(区)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申报,原则上不超过2项。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填写《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申报汇总表(2021年)》(***2)和《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申报表(2021年)》(***3),并提供成果具体情况及实施案例等相关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报送至抚顺市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办公室(市委改革办)。市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办公室将对全市报送的成果进行初选,择优推荐申报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
四、推荐参评成果线索方式
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可以推荐参评成果线索,抚顺市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办公室核实相关信息后,将通知被推荐成果所属单位,被推荐成果所属单位自行决定是否申报参评。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如想推荐成果线索,可以填写《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推荐表》(***4),发送至fsswggb@163.com。
五、申报及推荐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改革办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
六、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压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组织做好本地区、本系统内制度性创新成果的整理和报送工作。
2.严把成果质量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紧密围绕省委、市委中心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征集、推荐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效应,真正解决实际问题、提升群众获得感、经得起实践检验、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创新成果,通过制度集成创新,有效解决发展难题,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真正促进发展、惠及企业和群众。
3.持续做好制度创新工作。全市要以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完善制度创新工作机制,继续推出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支撑性的制度创新成果,着力发现一批善改革、能创新、有作为的干部,在全市广泛营造鼓励创新、参与创新、尊重创新、保护创新的浓厚氛围。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2650233 52650336(传)
联 系 人:崔家博 赵 进 王珊珊
电子邮箱:fsswggb@163.com
地 址: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1102室(市委改革办)
附 件:1.《关于申报推荐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的工作办法》(抚委改办发〔2021〕1号)
2.《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申报汇总表》
3.《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申报表》
4.《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推荐表》
市委改革办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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