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服务业经营单位可复工复产务必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记者 邵晓毅)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需求,3月17日,抚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有序恢复部分服务业经营单位营业的通知》,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允许部分服务业经营单位恢复营业。
可恢复营业的部分服务业经营单位包括:不接收发热人员的医疗机构,如民营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含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医疗机构、健康体检、整形(美容)医疗机构等场所;各类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动物园、体育馆等公共场馆;电影院、酒吧、洗浴、足浴、球馆、游泳馆、健身房等场所。
《通知》还明确KTV、舞厅,、网吧、电子游戏室、***室、麻将馆等继续暂缓营业。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各经营单位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后,方可自行组织复工复业。恢复营业服务业单位必须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第二版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等防控政策,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要根据员工数量和疫情防控实际需求,合理配备口罩、手套、消毒酒精、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等物资。恢复营业之前,必须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全面彻底消毒。正常营业后,经营场所要做到定期通风、定期消毒,并做好日常记录。
三要要求员工返岗前14天以内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没有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要求境外、省外来抚员工进行14天隔离观察后,才能上岗。加强对员工防疫知识培训教育,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员工佩戴口罩上岗,落实每日上班、下班前2次测量体温,并做好日常记录。
四要严格出入管理,设置醒目提示,提醒进场人员按照要求配戴口罩,实行体温检测、扫码登记,采取预约进入、分时段错峰进入等措施,合理控制场所内人流密度,合理安排人员间距。坚决不允许处于隔离期间人员进入。一旦发现员工或进场人员出现明显的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立即向所在地卫健部门或者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不得刻意瞒报、漏报、隐情不报。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各县区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卫健、商务、公安、文旅、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恢复营业的服务业经营单位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暂停经营;涉嫌违规违法的,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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