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县环保局制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依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38号文件)要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县环保局制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要求,方案确定了随机抽查事项,建立了随机抽查机制,并制定了市场主体名录库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其中随机抽查事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履行情况(企业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有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企业是否验收完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企业是否安装配套的防治污染设施,已安装防治污染设施的企业其配套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企业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企业是否存在排污口,是否有偷排行为);固体废物(危险废弃物/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固体废物的贮存是否符合要求;固体废物的去向是否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是否符合要求;危险废物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转移到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并保留转移合同与转移联单;医疗废物的贮存是否符合要求;医疗废物(含病原体废物)是否统一转移至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并提供医疗废物处置合同与转移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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