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五女山景区体质升级项目游客中心及配套工程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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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9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辽宁五女山景区提质升级项目游客中心及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8866773
传 真:024-43983919
通讯地址: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香山路38号
邮 编:117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辽宁五女山景区提质升级项目游客中心及配套工程项目 | 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刘家沟街哈达河东岸 | 桓仁满族自治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 辽宁宇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桓仁县桓仁镇刘家沟街哈达河东岸,总投资2200万元,在现有场地新增建设游客中心,同时对休闲活动区、停车场及景区入口形象山门等进行改造。 | 施工期:本项目为游客中心建设及其他改造工程产生的污染。在施工阶段不可避免会产生污染问题,但都是暂时性的,只要合理规划、科学管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施工活动不会明显影响场地周围的环境质量,而且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这些污染也将随之消失。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是 1.废水:扩建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76.5t/d,14382t/a,现有生活污水排放量为8976t/a,与扩建项目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简单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桓仁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放标准要求。 2.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源强为70dB~85dB。设备应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地隔声、减振等措施。同时运行期应加强管理,进一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从预测结果看,项目运行后厂界四周噪声叠加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固废:本项目未新增职工人数,高峰期游客量预计增加6000人/d,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2kg/(人·d)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2t/d(225.6t/a),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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