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
日前,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刚,副主任刘金才、丁连群、梁志乾、盛冰冰参加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林洋,县委常委、副县长邹巍然,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刘立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郝慧利,县人大委办副主任,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刚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作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的说明。会议第一阶段,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政府关于2021年1—7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工作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县创业就业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关于2021年1—7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强调,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组织财政收入,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回升,顺利完成全年预算执行工作任务。要依法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继续加大预算收支管理工作力度,足额将预算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预算内容下拨资金。特别是在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上要力争有突破,有效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要加大统筹财政资金力度,兜牢兜实“三保”底线,确保“三保”不出问题。要密切关注风险防控,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强化风险评估和预警,密切监控债务变动情况,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确保债务化解任务如期完成。
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议要求,要提高认识,增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规范管理意识。大力开展自然资源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增强市民珍惜和保护自然资源的意识。要夯实基础,全面摸清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台账,及时***掌握自然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摸清“生态家底”,助推地方经济发展。要完善规划编制,提高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利用效益,认真学习外地的经验做法,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更多的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努力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上取得更大突破,健全监管机制,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
关于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工作情况报告,会议强调,要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和水平。要强化规划的引领提升作用,继续狠抓落实,推进城市发展向绿色转型,努力让绿色生态成为桓仁最鲜亮的底色。要加快实施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项目,促进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经济产业化,充分展示全县生态建设成果。要全面抓好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持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任命李英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孙立薇为县人大常委会人工委副主任;杜春良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刘立志为县法院副院长,决定为代理院长,李毓刚、李云龙为县法院副院长;张彦武、周尊东、宋继峰为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接受王其林辞去县法院院长职务、郭志文辞去县人大社会建设委主任委员职务;免去赫英威的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职务,吴晓波的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张彦武的县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周尊东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罗一多的县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王程铭的县法院审判员职务,李毓刚的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徐民泰的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李云龙的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卢春峰的县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会议第二阶段还对县法院法官、县检察院检察官和县公安局人民警察工作开展履职执法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