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我市进一步提高贫难群体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丹政办发〔2021〕8号),为保障城乡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从2021年7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提标如下:
一、城市低保调增标准由每人每月66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93元,增幅4.52%;
二、农村低保调增标准由每人每年505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532元,增幅9.50%;
三、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调增标准由每人每月86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32元,增幅8.12%;
四、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调增标准: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70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692元,增幅9.57%;
五、孤儿基本生活养育调增标准,散居养育由每人每月138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59元,增幅19.96%;集中供养由每人每月172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74元,增幅20.30%。
六、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调增标准第一档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4元,增幅7.59%;第二档由每人每月54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4元,增幅7.55%;第三档由每人每月50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41元,增幅7.55%;第四档由每人每月4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增幅7.53%。
我市7月份已按照新标准执行,现已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