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自我声明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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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4日发表
2020年11月1日起,未实施自我声明评价的目录内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11月24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管办公室对辖区的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场对企业的生产现场、评价方式及型式报告等进行了详细地检查,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自我声明评价程序完成认证,严把产品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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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12:14:5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