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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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3日发表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39 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黑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4 月 14 日
***: 黑疫指发〔2020〕94号转发《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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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14:46:4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