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黑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黑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4年黑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4年黑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支出预算表
三、2014年黑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2014年黑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黑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黑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了解工作状态,对县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进行协调,负责县政府的文字综合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二)协调有关部门围绕全县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调查研究,为县政府提供咨询意见或可行性方案。
(三)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情况。
(四)负责组织、督促和检查县政府各部门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调研、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县政府的公文处理并指导全县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档案管理。
(七)负责县政府各种会议和县政府领导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八)负责县政府的政务接待工作。
(九)负责指导、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负责沟通、协调县政府与上级相关部门的联系,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稳定,收集反馈经济、社会发展信息。
(十一)负责指导县政府电子政务和门户网站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搜集和处理政务信息,围绕县政府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进行***反馈。
(十三)负责县政府机关后勤管理与服务保障,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公共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提高行政效率。
(十六)负责全县市场服务工作。
(十七)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县政府扶贫项目的开发管理,协调县直各部门做好定点扶贫工作。
(十九)负责指导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规范执法行为。
(二十)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侨务、外事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爱国卫生工作。
(二十三)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对市民心网分平台转交的诉求信息的分派、转办,并对本地区相关部门单位诉求办理情况,搞好***、督办、审核把关、报结、回访等工作。
(二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黑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黑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2、 黑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3、 黑山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4、 黑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5、 黑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6、 黑山县政府市场服务中心;
7、 黑山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
8、 黑山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9、 黑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10、 黑山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1、 黑山县农村工作办公室;
12、 黑山县侨务外事办公室;
13、 黑山县民心网工作站;
14、 黑山县应急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黑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度部门预算
公开报表(见***)
第三部分 黑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度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黑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黑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收入预算总计1069.1万元,支出预算总计1069.1万元,收支相抵。
二、黑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1.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政务公开审批(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行政审批项目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民族工作支出。
15. 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宗教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宗教管理工作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