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中,市公安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树立“四个意识”,努力改善了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建立起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和谐警民关系。
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坚持不断强化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爱民、为民服务意识,定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群众心声,了解群众真实想法。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推出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新举措。真抓实干,竭诚为民服务,切实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牢固树立正义意识。坚持把公平正义作为人民警察执着追求的理想和目标,在执法工作中坚持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办案、办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对公安执法的内外监督,真正把执法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牢固树立职责意识。坚持把打击违法犯罪作为建立和谐警民关系的关键,充分履行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保障一方平安。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想尽一切办法提高破案率。
牢固树立监督意识。进一步加大警务公开力度,不断增强警务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和亲和度,让群众了解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从而增进信任与合作,避免误会和磨擦。让人民群众了解、理解、关心、支持公安工作,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