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锦凌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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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2日发表
8月28日,辽宁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继续对锦州市开展下沉督察。
上午,组长李世凯、副组长张丽华对锦凌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督察。实地察看了锦凌水库坝址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详细询问了水库蓄水情况、净水厂建设情况、汛期环境保护措施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等情况。
督察组指出,锦凌水库环境安全对锦州市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法保护,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源污染防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
上一条:辽宁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锦州市群众来电来信举报汇总表(2020年8月28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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