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河区物价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2016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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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2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辽宁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的规定,经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确认,下列行政机关、机构或组织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特予以公告。
序号 | 行政机关或组织名称 | 负责人 | 单位地址 | 主体类别 | 机构性质 | 联系电话 |
一、职权执法的行政机关 | ||||||
二、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机构 | ||||||
1 | 锦州市凌河区物价检查所 | 孟祥奎 |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25号 | 授权执法 | 行政机关 | 2912631 |
三、法律、法规、规章委托执法的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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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21:55:5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