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市区内禁止烧纸祭祀的通告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市区内禁止烧纸祭祀的通告
锦政发[2014]17号
为加强殡葬改革,促进移风易俗,净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倡导文明新风,保障群众安全,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城市市区内禁止烧纸等不文明祭祀方式,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十字路口、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纸张、冥币等祭祀用品。
二、禁止流商散贩在道路两旁、市场两端和街路口非法经营烧纸等祭祀用品。
三、提倡鲜花祭祀、网络祭祀、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方式。
四、凡违反本通告的,由综合执法部门予以制止,对不听劝告的,依法予以处罚。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的,媒体予以曝光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对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执法、公安、民政、工商、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