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地税局落实税收新政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区地税局多举措积极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即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尤其是今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彰显了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的决心。此次出台的政策,在效果上相当于将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年销售额24万元)提高到3万元(年销售额36万元),并将适用范围从现行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扩展到小微企业。
为使该项政策落到实处,区地税局充分利用互联网、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等,向小微企业大力宣传,确保优惠政策知晓度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区地税局还组织干部认真学习相关税收政策法规,及时准确答复纳税人涉税咨询。密切关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强化后续管理,对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实时开展纳税提醒,并对本次新纳入范围的核定征税小微企业建立电子台账,实施动态管理。
同时,该局以9月申报数据为基础,将可能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名单下发各征收单位,以此为依据,对区内小微企业户数、经营情况、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进行了逐户摸底测算。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管理员主动***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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