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18年11月12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新建固废暂存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233708
传 真:0417-6233708
通讯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3楼150窗口
邮 编:11500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新建固废暂存场项目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内部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 | 沈阳化工研究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3200m2固废暂存场,其中2700m2为一般固废暂存场,500m2为危废库 | ⑴ 废水 运营期无废水排放 ⑵ 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废物装卸噪声及车辆进出堆场运行噪声。 (3)固废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封闭堆场暂存,每年周转1次,一般固废送至黑牛庄工业垃圾场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封闭堆场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危险废物存放在危废间,每年年底清库,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第36号)要求。 (4)废气 运营期无废气排放
|
***: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