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关于2015年2月26日2015年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3月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4月2日-2015年4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6251723、0417-6169708(行政审批大厅)
传真:0417-6251723
通讯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龙山大街北环保局
邮编:11500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营口瑞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年产4.5万吨石蜡制品项目二期 | 营开环批字〔2015〕8号 | 2015.2.26 |
2 | 黑龙江省轩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分公司俄罗斯风情园项目 | 营开环批字〔2015〕9号 | 2015.3.4 |
3 | 营口胜达木业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外墙保温材料项目 | 营开环批字〔2015〕10号 | 2015.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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