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营商局认真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
站前区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营口市委办公室、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重要举措,密切结合营商局实际情况,建立普法责任清单。 一、建立部门内部普法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七五”普法规划,制定本部门年度普法计划。二是制定学习宣传内容。重点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公务员法》《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宣传《党章》《***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三是开展多形式学习宣传。每年组织开展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不少于两次。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法律法规颁布后及时组织培训。 二、建立社会普法责任。一是执法服务过程执法,重点宣传《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二是创新普法方式,依托“5.15政务服务公开日”,让服务对象知晓自身合法权益。三是重要时间节点普法,积极参加“12?4”国家宪法宣传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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