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分局重拳打击无证开采
为加强对采矿许可证过期矿山企业管理,在清河门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领导下,国土分局为打击无证开采煤炭资源,对本辖区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国土分局于2016年8月,发现清河门区艾友二矿二号井在采矿证过期(有效期自2013年12月3日至2014年12月3日)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煤炭资源,属于无证开采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第三条规定。国土分局已责令清河门区艾友二矿二号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清河门区艾友二矿二号井进行行政处罚,没收罚款共计:4500元。
为了巩固成果、抓长远,做到长治久安。国土分局今后对清河门区艾友二矿二号井等无证矿山企业加强巡查和夜间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