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银监分局通过四抓扎实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在效能监察过程中,阜新分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立足分局实际,紧紧抓住“制度建设、现场实施”等关键环节,扎实、高效地推进效能监察工作。
一、抓组织准备,突出针对性。分局成立了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组织、协调,成员由办公室、人事、监察等相关科室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保证了效能监察的工作效率。在此基础上,通过调查了解,紧密结合效能监察目标和分局工作实际,制定了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效能监察方案,明确了监察内容、方式、要求、步骤。同时,有针对性地收集效能监察所依据的制度办法,对监察人员组织进场培训,帮助其掌握相关规定,熟悉被监察对象各个工作环节,为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条件。
二、抓制度建设,突出实用性。为使效能监察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依据省局相关工作操作规程和绩效考核办法,本着急用先行的原则,先后制定了《现场检查项目质效评价办法》、《非现场监管工作质效评价办法》、《行政许可工作质效评价办法》、《监管工作效能监察制度》等制度办法,明确了监察环节、监察流程、监察周期,量化了监察标准,着力增强制度的实用性、可操作性,逐步实现了监察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三、抓现场实施,突出质效性。现场实施过程中,结合监察工作量和监察人员业务熟悉情况,对监察组成员进行了合理分工,明确了每个人的监察任务和责任。整个监察过程中,始终注意与被监察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对发现的问题,充分听取其陈述与意见,合理采纳上级监管处室的评价建议,全方位、多角度地监察部门的实际工作效果,努力做到分析问题全面客观,避免孤立地看问题,使监察结果能真正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工作质效。对发现的问题,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搞平衡照顾,切实提高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抓结果运用,突出持续性。监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监察结果向分局党委进行了汇报,并在局长办公会议上进行了通报,督促被监察部门认真分析问题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报送整改报告,对整改落实情况,监察部门持续进行***检查,防止同质同类问题的重复发生。同时,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监察工作的全过程,通过监察及时发现制度建设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努力构建监察工作长效机制,从整体上提高监管部门依法监管、依法行政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