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实施新一轮招商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客商到辽阳投资兴业,近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印发
在投资环节方面,对工业类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同比例的补助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至3亿元、3亿元至5亿元、5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别按3%、5%、6%三个档次给予无偿补助支持,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特色产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至5亿元、5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别按5%、6%两个档次给予无偿补助支持,最高可得补助金额5000万元。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8%给予无偿补助支持,最高可得补助金额5000万元;对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至1亿元、1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别按5%、6%两个档次给予无偿补助支持,最高可得补助金额5000万元。对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建组装式冷调库,每新建100吨补贴10万元,最高可得补助金额200万元;对新引进并实际入驻我市的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支持,具体补助额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市本级新增经济贡献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自设立后第2年至4年,给予贡献额50%的政策支持。
在鼓励龙头企业引进扩大生产方面,当地龙头企业引进上下游配套企业3户以上,每户配套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且正式投产的企业,给予50万元招商经费补助;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给予150万元招商经费补助。龙头企业引进上下游配套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根据配套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通过扶持资金方式,给予配套企业前3年贡献额等额补助的政策支持。
在用地环节方面,对土地利用规划、创新供地方式和优惠土地价格给予明确。在市政府权限范围内,对需要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的重大新建项目用地,按规定予以优先调整规划。对符合支持方向且集约用地的项目用地,依法、依规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差异化供地”。
在建设环节方面,对引进项目所需的水、电、气(汽)、热、通信、交通(施工作业道)等配套设施相关费用按照省、市核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并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按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协议)要求完成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在服务环节方面,对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实行地方领导包扶制,配备“服务秘书”。对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支持。对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和相关政策扶持。
在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面,根据招商项目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额度,对招商引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其中,10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按照1‰进行奖励;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奖励不超过150万元;3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奖励不超过200万元;50亿元以上的,奖励最高可得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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