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五措施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严格复工验收标准。结合清河门区实际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全区煤矿复工验收标准,区政府法制办对煤矿复工验收标准进行把关审核。区煤炭局一把手亲自组织验收工作组深入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复工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绝不允许降低验收标准。二是严格复工验收程序。煤矿通过复工验收后,必须再经区财政局、人社局、煤炭局、公安分局、国税局、地税局6家部门联合审批才允许开工。6家部门必须在确认煤矿企业已缴纳欠税及安全生产抵押金、农民工保证金等费用的前提下予以签字审批。6家部门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税费收缴工作。三是强化税收征管。区财税部门以监控数据为依据做好煤炭税收征管工作,绝不允许出现新欠税现象。同时,加大追缴欠税力度,联合制定超出欠税额度、欠税时限煤炭企业的管理措施,确保企业及时纳税。四是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参加技术培训的职工不允许上岗。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不认真、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上岗执法;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明确每个监管环节的具体责任人;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于私挖滥采、越界开采等行为要严防死守、严厉打击。五是做好煤矿关闭工作。抓紧做好各煤矿企业摸底工作,利用好省、市的有关政策,做好验收不合格、停产多年的煤矿关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