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禁止发布4种内容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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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30日发表
1月31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谨防虚假广告侵害的提示,并提醒全省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含有以下4种内容的违法广告。
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广告。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广告。未经审查批准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未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的上述类别广告。未按照《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发布未履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责任的涉及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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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4:34:2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