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保留41项、取消15项、调整22项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近日,我市正式公布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其中,保留41项、取消15项、调整22项。
清单中的事项集中在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工程许可、企业和个人资质资格认定等领域,涉及市发改委等15个部门。清理规范后,将对减轻企业负担、便利群众办事产生重要作用。
保留的4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服务事项;取消的1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中介服务材料;调整的2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中介服务的审批事项,一律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事项;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
今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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