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公告松环催公告〔2020〕005号
李元超:
本局已于2019年7月22日对你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未备案一案送达第22201901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局于2020年2月26日对你发出《松江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松环保催告字〔2020〕010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至本机关执法大队(地址:中辰路388号217室)领取松环保催告字〔2020〕010号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逾期不领取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内容详见***。
本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送达十日后你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告联系人:俞老师 联系电话:021-67861215
上海市松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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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超-0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