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8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吴坚代表:
您提出的“创建与新江湾城和谐的宜家环境——拆违刻不容缓”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提出的3幢“烂尾楼”位于杨浦区国权北路殷行路口,地块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江湾老干部住房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老干部住房建设管理局”)。2009年,该地块由承租人张涛委托施工方垫资施工。2010年,由于钢结构建筑违反相关规定,被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责令停止施工。2011年,该结构成为“烂尾楼”,同年6月,由于部队转制,该地块移交给老干部住房建设管理局。
2012年2月27日,老干部住房建设管理局就地块使用问题起
诉承租人张涛,承租人张涛于2012年3月21日提出反诉。经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解除老干部住房建设管理局与张涛于2009年2月16日签订的《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张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位于杨浦区国权北路(空直沪字第A236A)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归还该承租土地,并赔偿老干部住房建设管理局经济损失人民币60万元。承租人张涛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2年10月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2月26日, 老干部住房建设管理局向杨浦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中发现张涛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系争场地由案外人(施工方)控制,施工方表示在得到工程款之前不会迁出。2013年8月22日,该执行案以终本方式结案。嗣后,老干部住房建设管理局未再申请执行。
二、下步打算
区城管执法局将依法履职,加强日常管控,严肃查处国权北路1001号周边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