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度内审工作总结和2019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集团)公司:
为了切实履行出资人的监督管理职责,促进集团公司加强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1号)、《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沪国资委审计[2017]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国资委直接监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杨府办发[2012]3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要求集团公司报送2018年度内审工作总结和2019年度内审工作计划事宜通知如下:
一、不断加强企业对内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企业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的检查、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企业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对促进企业改善管理,提升价值,实现经营目标有重要作用。
各集团公司应充分认识,积极发挥内审作用,对强化单位内控制度,确保内部牵制制度的有效运行,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堵塞漏洞,减少损失,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性等,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内审,对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鉴证各部门的活动,促进企业改善管理、挖掘潜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也具有重要作用。
企业内审人员应充分认识,依法、依规认真履职,把内审嵌入企业治理的各个环节,在重点风险点加强监督与审计,充分发挥内审在保障企业健康运行“免疫系统”重要防线中的重要作用。
二、不断增强对企业内审工作主要内容的理解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管理审计和风险管理,具体包括:
1、开展对企业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资金管理、经营绩效、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境外资产以及重大财务异常、重大资产损失与风险隐患等;
2、开展对重要经济行为的审计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重大决策、重大投资与建设、重大资金筹集与运用、改制重组、股权转让、兼并破产、重大资产处置、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以及重大经济诉讼或纠纷等;
3、开展对高风险领域的审计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外汇、期货和其他金融衍生品等;
4、受托开展对企业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推行任中审计,建立经济责任轮审制度,按照“努力实现对重点部门、下一级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其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的目标”要求,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满足单位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管理监督需求;
5、***检查各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必要时开展后续审计: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通过推动审计整改,举一反三,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推动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实现内部审计整改的闭环管理,逐步扭转“屡审屡犯”的现象,提升审计结果的运用水平;
6、根据实际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活动,并对其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7、协调配合审计机关和区国资委实施的审计项目;
8、其他需要进行审计、检查、评价的事项。
三、2018年度内审工作总结和2019年度内审工作计划报送要求
2018年度内审工作总结须对应企业制定的2018年度内审工作计划,上报各项计划工作完成情况,重点分析企业在2018年开展的相关内审工作措施、内审揭示的问题或风险、对应整改举措、取得的效果和内审工作中的不足以及后续改进举措等。
2019年度内审工作计划要对照上述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内容要求,结合企业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的确定企业2019年的内审工作重点、具体举措和工作方案,***、督促整改各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细化相应工作时间节点。同时,积极探索审计工作方法,注重管理审计,适应内部审计新的发展趋势。
上述内容请于2019年1月25日前书面报送区国资委,电子档发送区国资委监督稽查科。
特此通知。
联系人:钟春弟 联系电话:35312909
邮箱: jdjchk@163.com
上海市杨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