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企业(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杨府发[2000]7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企业(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根据3月22日市政府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关于开展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沪府发[2000]14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区开展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企业(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
1、开展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企业(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区政府由曹雅琳副区长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陆祖平负责,建立由区劳动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技监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民防办、区经委、区法制办等部门和街道、镇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领导和协调专项治理工作。在区劳动局设立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
2、各街道、镇要建立相应工作班子,对本街道、镇范围内的企业进行专项治理,统一协调、及时消除整改中发现的问题和矛盾。各街道、镇要配备充实街道、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掌握本街道、镇范围内的安全动态,实行***管理。
3、区各条口由分管领导负责,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检查本系统各企业落实专项治理工作。
4、各条口、各街道、镇根据区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本系统、本街道、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在4月17日前将分管领导、组成人员、具体联络人员名单和工作计划报区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每周一报上周工作的进展情况、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二、查清情况,清理整顿
1、区劳动局负责制订专项治理普查表和工作进度报表,使专项治理普查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2、区工商分局对在本区注册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企业进行回访,并将回访情况列出清单,供检查组检查。
3、区商委、区建委、区市政委、区教育局、区工贸(集团)公司等要普查本系统的所有企业,5月19日前普查完毕,全部检查资料要报送区专项治理办公室。
4、各街道、镇要对本街道、镇范围内(除市属企业和区商委、区建委、区市政委、区教育局、区工贸集团公司的企业外)的所有企业(包括在本区注册,在外区易地生产的企业),逐路逐户***检查,一个不漏。并于每周周一向区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检查情况时一并报送上周的检查表。5月19日前检查完毕,5月22日前报送全部检查资料。
5、区建立由区劳动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民防办、区经委、区技监局、区法制办和街道、镇组成的检查组,于5月22日起梳理街道、镇和条口普查的资料,然后分成若干检查小组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企业(场所),做好建档建册工作,6月底前完成,并将全区检查情况汇总后报市。
6、对查实有问题或隐患的企业实施全面整顿。
贯彻边查边改的精神,对被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企业要立即整改,街道、镇和条口应严格督促下属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1)对未经注册、非法生产的企业(场所),要分清情况、分类处理。对其中安全管理状况良好的企业,按法律、法规的要求限期向工商等部门办妥手续,对存在的一般隐患,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安全状况极差的,隐患严重又不思整改的企业(场所),要立即予以关停和取缔。
(2)对已登记注册而易地生产的企业(场所),必须责令其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未经“三同时”项目审查和法人代表未经安全培训的企业(场所),必须向区劳动保障、消防、卫生、环保部门申报。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各条口和各街道、镇要针对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企业(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矛盾,研究和制订规章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1、企业须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有章可循。要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防范事故的本领。
2、制订防范事故的应急预案。要从人员配置、落实措施、资金保证三方面完善预案制度。
3、开展广泛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等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4、经常对生产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做到规范化、制度化,防患于未然。
5、严格持证上岗(包括企业法人代表、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储存销售亮证制度。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1、积极参加全国安全宣传周(5月14日—20日)活动,充分运用黑板报、横幅、标语、讲座、培训班、演讲、座谈会、智力竞赛等形式,进行以“掌握安全知识,迎接新的世纪”为主题的安全宣传教育,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2、企业和学校、居委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特点,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消防、交通安全、防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普及有关的安全知识。
3、区有线电视台和杨浦时报等新闻媒体要根据市和区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弘扬先进,批评落后;对本区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报道,对安全管理严密,防范措施扎实的企业和专项治理有力的主管部门及企业予以宣传表扬,对专项治理不力和日常安全管理薄弱及隐患严重的企业、主管部门予以曝光。
4、设立举报电话(设在区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 65414578),欢迎和鼓励职工、市民举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非法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生产经营企业(场所)的情况,查实后坚决关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生产 治理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人民团体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0年4月12日印发
杨浦区开展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场所)
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度安排
时 间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准备阶段
3月23日
—4月14日
1、传达市府专项治理会议精神
区政府
2、建立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区府办、区法制办、区劳动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技监局、区经委、区民防办
3、制订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检查表
区劳动局
4、区长办公会议讨论实施方案
区政府
5、核实、回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企业
区工商分局
6、传达市区治理工作要求,建立工作班子,制订工作计划
各街道、镇,各条口
普查阶段
4月17日
—5月19日
1、检查地域内(除市属、区工贸、商委、教育、建委、市政委外)所有企业
各街道、镇
2、检查本系统内企业
区工贸(集团)公司、区商委、区教育局、区建委、区市政委
复查阶段
5月22日
—6月底
对街道(镇)和条口已检查的企业进行梳理,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企业(场所)全面复查
区劳动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技监局、区经委、区工商分局、区法制办、区民防办等
整改阶段
4月17日
—6月底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
有关企业
汇总上报阶段
6月25日
—6月30日
建档造册,总结报市
区专项治理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