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2014年执法工作要点
一、加强队伍建设,更好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以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不断研究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新任务与新热点、难点问题,探索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新思路,全面把握文化市场动发展趋势态及实时动态,研究解决文化市场繁荣发展和高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努力适应解放思想监管创新的要求。
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树立“依法执法、科学执法、和谐执法、廉洁执法”理念,营造“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打造“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务实创新、争创一流”的团队精神。实行执法人员“一月一法一考”制度,建立业务交流周会,开展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培养“专家型”、“全能型”执法队伍,进一步提升全队整体的市场监管以及执法人员履行本职的能力水平。
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全面规范队伍行为,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队风队貌、接待群众、值班制度、廉政执法、物品管理、安全防卫与节能减排等方面进行规定,以充分体现管理严,素质高、形象好、能战斗的精神风貌。
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促进文化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旅游、网吧、娱乐、演出、美术品市场的监管。一是突出重点敏感时期,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加大节假日、各类重大活动期间,尤其是“双创”期间的监管力度,确保不出现问题。二是突出行业重点,加强出版物、印刷、网吧、娱乐场所、旅游、文物等重点市场监管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三是突出重点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好集中检查和专项整治,特别是高校周边、大型超市周围、景观道路沿线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对于这些区域必须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严防形成新的非法出版物聚集点。
继续抓好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宾馆酒店、企事业单位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卫星电视传播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打击“网络共享”网站及其设备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重点电子产品市场进行检查。继续开展拆除“小耳朵”工作。
加强协作,协助进行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安全检查。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督促网吧、歌舞娱乐、游艺娱乐、营业性演出等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防范发生火灾等恶性事故。
三、推进“三项”常规工作,确保市场平稳有序
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进一步净化出版物市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集中行动,切实抓好五项重点工作。一是严厉封堵和查缴非法出版物;二是大力扫除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等文化垃圾;三是坚决查缴各类侵权盗版出版物,特别是盗版畅销书、盗版音像制品、盗版计算机软件;四是严厉打击利用信息网络传播各类有害信息的活动;五是严肃查处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报刊。
扎实开展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根据《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继续扎实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加大对生产、批发、零售等各环节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重点整治和专项治理,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加强出版物市场和印刷企业监管,加强音像市场监管。严密组织大案要案查处,不断强化日常监管,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切实推进文化执法保护知识产权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强化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组织开展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有害出版物专项清查行动,对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开展集中整顿,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盗版教材教辅活动,坚决取缔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积极开展寒暑假学校周边文化环境专项整治,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四、完善量化考核,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加强内部管理工作。完善科室考核工作,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和项目责任人考核制度,强化考核问责。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细化具体措施,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严格“三公”经费管理。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档案收集管理,提高档案建设水平。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规定、措施,健全完善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制度,切实加强车辆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工作,切实做好“政风热线”、“书记在线”、“区长在线”等各种渠道各类举报的处理及反馈。加强信息报送以及收档、归档、电子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严格执行区财政下达的部门预算,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按规定做好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项目经费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积极发挥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牵头筹备召开区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年度工作会议、区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年度工作。牵头组织好以“两办”名义开展的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深化文化经营场所分类分级量化管理工作。跨前一步,主动配合,落实好大队在相关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