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杨浦区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工作方案
沪杨司[2011]6号
关于开展杨浦区“争当人民调解能手”
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在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上有创新、求突破,引导激励广大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通知》(沪司发基层[2011]4号)及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经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载体,深入发掘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党员的先进事迹与风采,在广大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倡导培育恪尽职守、乐于奉献、锲而不舍、促进和谐的人民调解工作职业精神,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公信力。在化解常见纠纷的基础上,提高新型、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结合“三最”、“三不”活动以及“双进”、纠纷排摸工作中的经验,培育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调解能手,为我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服务。
二、具体安排
2011年杨浦区“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自2月开始,贯穿全年。要求广泛发动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人民调解员全面参与“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区司法局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成立由司法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工作科。本次活动共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表彰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至3月(动员部署)
在一季度司法所长例会上向司法所布置“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任务。同时,通过组织《人民调解法》培训进行广泛宣传和思想动员,号召我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积极参与“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
第二阶段:4至6月(组织实施)
各司法所要以“最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最成功的人民调解案例、最难忘的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为抓手加强指导,全面征集优秀调解案例、先进调解员事迹、成功排查经验,开展以调解方法、经验心得为内容的征文活动。同时举办现场调解、咨询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深入报道,展示我区人民调解工作风采,切实提高我区人民调解员的成就感、荣誉感。
第三阶段:7至8月(总结表彰)
各司法所应推荐“人民调解能手”候选人1至2名,并于7月前提交书面报告。下半年,区司法局将在候选人中评选出12名“杨浦区人民调解能手”,并择优参与市级“人民调解能手”评选活动。
三、参选对象
“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参选对象为区联调委、各行业调委会、街道(镇)调委会、居委调委会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能手”应符合如下基本标准:
1、公道正派、调解为民、兢兢业业、乐于奉献、锲而不舍,不计个人名利、得失,热心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数量在本地区位居前列,深受群众信赖。
2、围绕本地区平安建设任务,攻坚克难,调处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卓有成效。
3、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方法与经验,积极传帮带,为推动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4、“人民调解能手”原则上应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满两年以上。
四、工作要求
各司法所长作为“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第一责任人,要从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力的高度,统一认识,把此项活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确保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第一线,落实到每一名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格局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开展本次活动,做到人民调解工作每年有活动、有抓手,持之以恒,逐步实现活动的常态化、机制化,进而整体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与社会影响。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