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2005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2005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五年三月三日)
杨府办发[2005]1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2005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2005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05〕3号)精神和卫生部“3至5年实现全国无偿献血100%,自愿无偿献血80%”的总目标以及本市的无偿献血总量30万人份,自愿无偿献血量力争达到全市临床用血的50%和我区无偿献血总量14095人份的计划。为确保完成2005年市政府下达我区14095人份的献血任务,力争自愿无偿献血比去年有所递增,争取3至5年实现自愿无偿献血达到80%的目标。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2005年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
一、认真履行献血工作职责,确保献血任务的完成
根据本市“自愿无偿献血量力争达到临床用血量的50%”的年度目标,2005年我区在确保无偿献血总量的前提下,自愿无偿献血量要力争达到辖区内总献血量的50%。计划无偿献血的比例,根据职工交纳养老金人数的6%,街道(镇)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的2.5%下达献血计划。
各街道(镇)要动员和组织本地区内无工作单位的适龄健康公民(含外来暂住人员)参加献血;各单位要动员和组织本单位的适龄健康公民(含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献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的要求,依法履行各项职责,继续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推动我区的献血从计划无偿献血逐步向自愿无偿献血转变。
本区将建立由政府法制、教育、民政、司法、卫生、文化、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并邀请宣传部、人大教科文委、文明办参加,定期听取献血情况通报,针对目标任务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分工,加强沟通和协调,在辖区内广泛动员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参加无偿献血。
区属新闻媒体要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户外广告、宣传海报等形式,向社会宣传献血的科学知识,献血的互助共济机制,鼓励广大公民发扬人道救助精神,自愿参加无偿献血。
各级红十字会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推动自愿无偿献血。各单位要把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计划,作为“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评比内容之一;要把无偿献血作为公民道德建设、青少年道德教育、健康城市(区)创建等活动的一项内容,营造“我健康,我献血,我自豪”的氛围。
二、采取措施、推动自愿无偿献血工作不断进步
1、启动自愿无偿献血试点单位的工作。我区将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3—5个单位作为献血体制转换的试点单位。加大对自愿无偿献血者的组织、动员和招募力度,积极探索工作模式与工作机制的转变,为推进我区的自愿无偿献血积累经验,逐步向全区推广。
2、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血液管理机构要积极配合大学(高校)和教育部门搞好高校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和中小学生献血知识教育工作。卫生、教育部门和红十字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要通力合作,深入社区、单位,广泛开展“迎世博,创文明,献热血”和“青春、点燃生命的希望——上海青年献血志愿者行动”,以及“无偿献血高校行”等主题活动。
3、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公民献血观念。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校学生与医务人员发挥无偿献血的表率作用,带动市民由一次献血转向多次献血、由一次献血200毫升转向一次献血400毫升。通过多种有效动员和招募方式,力争直接组织一支人员固定,定期献血的自愿无偿献血队和无偿献血服务志愿队。
三、严格管理,依法维护、保障献血秩序和血液安全
卫生部门、血液管理机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及***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4号)和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监督执法,维护正常献血秩序的通知》(沪卫医政〔2003〕149号)精神,加强对“献血单位领导签字负责制”、“现场查证签章制”、“责任追究制”、“献血单位回访制”等血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督查。要会同公安、监察等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充分发挥“执法网络小组”的作用,配合在献血体检场所共同搞好查验证件工作,有效制止单位和个人雇人冒名顶替献血的发生,依法打击“血贩子”“血头”维护正常的献血秩序。
各献血单位要建立献血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献血现象,坚决制止献血后“高补贴”的行为。从源头上和机制上确保我区正常的献血秩序。
主题词:卫生 献血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