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简报第3期
统一思想、步调一致
认真完成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会上,联席会议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细根对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作了详细讲解。开展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是指对企事业单位已租赁的闲置厂房安全管理进行专项整治,承租单位租赁后,用于生产、商业、办公、娱乐、仓储、住宿等,都属于调查摸底和整治范围。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包括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存在生产经营、仓库、宿舍“三合一”的;未经批准改作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未经批准改作宿舍用途的;违反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擅自转租的;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从事生产经营的。 张细根重申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即共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10月底前)。第二阶段为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阶段(11月上旬)。第三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12月中旬前)。第四阶段为督查总结阶段(12月底前)。 张细根强调了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出租单位要立即采取行动,积极开展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所出租的场所,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未办理出租场所相关法律手续和审批手续、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出租场所认真进行整改,同时,督促和配合承租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整改工作,承租单位不予配合和整改不力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回所出租的场所;承租单位认真开展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未办理出租场所相关法律手续和审批手续、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出租场所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及整治工作的重点认真进行整改;区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疏堵结合、综合整治、注重长效”的要求,对本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进行全面整治。督导租赁双方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自纠,并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对租赁单位不按要求整改,继续生产经营的,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整改后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整顿的单位经整治达到要求后,可批准恢复生产和继续营业;停产、停业后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坚决依法给予关闭,原发证、发照机关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最后张细根提出;在专项整治中要统一思想,明确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充分认识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深远意义。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在构筑和谐社会、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中的重要性;要克服困难,深入研究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专项整治工作所涉及的单位多,过程长,租赁性质复杂,因此整改难度大。所以,必须加大整治的力度,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发动和宣传工作,督促闲置厂房租赁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要务求实效,扎实推进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把握时间节点,整治工作全覆盖,切实推进租赁场所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租赁场所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通力合作,切实解决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薄弱环节。街道、镇和职能部门要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对整改难度大、安全隐患多、涉及面广的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组织联合整治;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在整治中,一定要严格执法,对法律负责,对职责负责,对企业负责,更要对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对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租赁场所生产该停则停,该关则关,毫不手软。通过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在我区进一步规范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经营秩序,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防范措施,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0月28日下午,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就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政策和统计口径对联络员专题培训。
会上,还向联络员介绍了虹口、黄浦、和静安三区的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部分职能部门的联络员介绍了租赁厂房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审批手续;街道、镇的联络员汇报了开展整治工作中的进展情况,并反映了有关问题,对整治工作中的政策进行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