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消防安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取号:JC6300000-2021-029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管局标题: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消防安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号:静市监质〔2021〕12号主题分类:成文日期:2021-04-22发布日期: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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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消防安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1年消防安全产品质量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2021年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沪市监产质〔2021〕16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静安区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有力打击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我局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关于开展2021年消防安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盯本区消防产品生产、销售领域环节,进一步排查全区消防安全隐患,与区公安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形成合力,进一步实化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开展消防安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关注消防安全重点产品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存在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10月底。
三、工作任务
(一)对生产和流通领域消防产品开展排摸检查
各部门要及时开展辖区相关生产、销售场所的排摸,对包括防火门、手提式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火灾报警产品、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钢结构防火涂料等产品在辖区的生产、流通情况开展检查,重点关注生产企业、专业市场、集中经销消防产品的市场情况。加强对生产、流通环节消防产品的日常监管工作,要以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列入3C目录内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生产、销售的行为。及时查处销售未经认证、假冒伪劣、过期等不合规产品。
(二)对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开展检查
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维修改装环节的实地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消除质量隐患。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对消保投诉中涉及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产品的质量案件线索以及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调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严格开展后处理工作
各部门依法对辖区内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相关市场主体严格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查处。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排查。各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在前期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继续做好我区重点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配件排摸检查工作,深入排查风险、依法履职、治理隐患,保持监管不断、排查不断的工作常态。对发现非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隐患须及时抄告相关部门。
(二)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对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销售未经认证、假冒伪劣、过期等不合规产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移送的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绝不姑息,消除隐患。
(三)加大宣传。各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要加大对相关商户的普法宣传,督促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经营主体自觉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提高公众消防产品的质量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制定符合辖区具体情况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即查即报。要做到重大情况即查即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涉嫌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采取的相应处理措施等要及时反馈至质量管理科。
(三)信息报送。请各部门于2021年10月25日之前报送工作情况,遇有突发或重要情况须及时报送。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