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检察院探索涉老案件特殊专办机制
“五一”前夕,两名涉嫌轻微犯罪的老年嫌犯,被浦东新区检察院依法定罪不捕,离开看守所回到家里。这得益于浦东新区检察院日前出台的《办理老年人刑事案件配套衔接机制(试行)》。目前,该院把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中的一些特殊司法保护理念,正式依法部分“复制”到轻微涉罪老年人的检察办案实践中。
根据这一检察办案指导文件,4月中旬,浦东新区张江地区检察院举行本市首次涉老型案件的公开听证会,依法对两起涉及老年人犯罪的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涉案的一男性老年犯罪嫌疑人,酒后一时贪小“顺走”别人一瓶剩酒和一台平板电脑。参加听证会的该院检察工作特邀监督员季辛蕾就此案表示:“根据案值和涉老型案件因素,此案相对不起诉依法合情。”今年清明节前夕,公安机关报捕一起女性老年嫌犯涉嫌妨害公务一案,浦东新区检察院认为其虽有妨害公务行为,但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在嫌犯认错后,决定对该嫌犯不捕,交公安机关执行。
记者在浦东新区检察院了解到,“涉老型”案件配套衔接机制所界定的老年人刑事案件,是指已满60周岁的人实施犯罪的以及以该群体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浦东检察机关已确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管辖的老年人刑事案件,并对适时介入、快速办理、捕诉衔接、法律援助、强制措施、刑事和解、精准量刑、社会救助等均作出“办案指引”。据悉,“涉老型”案件配套衔接机制采用“捕诉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引导侦查取证,认罪认罚的老年人刑事案件从速从简从宽,减少羁押时间。对有和解意向的当事人,办案部门可以主持刑事和解。对依法应当提起公诉的,可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量刑建议,做到精准量刑。对于遭受刑事犯罪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老年被害人,及时向控申部门申请经济援助。
来自张江地区检察院的办案数据显示,该院近三年来共受理老年人犯罪批捕案件42件52人,起诉案件56件67人。通过数据分析,该院管辖区内老年人犯罪呈“三高三低”现象:初犯、本市户籍市民犯罪、单独犯罪比例高,文化程度低,女性犯罪嫌疑人比重低,高龄犯罪嫌疑人比率低。其中60-65岁为犯罪高发人群,占比85%以上,涉罪罪名以扰乱社会秩序类和侵犯财产类居多。
“上海已经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我们依法推出这一办案机制,首要的考虑,就是履行检察职能在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上有新作为。”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长杨玉俊说,《办理老年人刑事案件配套衔接机制(试行)》在检察办案司法层面,是对全国老龄办、两高、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意见》具体化的举措。杨玉俊表示,在办理老年人刑事案件特别是办理老年人受侵害的案件上,浦东检察机关将会推出更多的选项,提升检察办案社会效果能级,将与相关部门就涉老型案件的司法救助项目进行密切合作,有效衔接社会救助渠道,越来越多地体现阳光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