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变更车辆共同所有人车辆所有人需要携带好相关证件办理
日前,市民赵先生给本报发来邮件称,他和他的太太名下共同拥有一辆小轿车,因为私人的一些原因,他现在想要把机动车所有人的名字进行更换,移除妻子在车辆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不知道可不可以?还有办理的手续又是如何的呢?
据悉,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的相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当然除此之外,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和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均不能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时所需提供的材料有:1、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2、机动车行驶证;3、机动车登记证书(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4、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5、《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6、共同所有人需共同提出申请,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上签字;7、提供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现场提供免费拍照);8、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原号牌,换发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9、变更额度种类的需先通过交通委额度审核。
如果办理时有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一并办理申领业务,还需提供《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车辆车主或者被委托人签字);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现场免费拓印),并交验机动车,在受理完毕5个工作日后,机动车所有人到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再办理其他业务。
如果有赵先生的需求,办理当日他和妻子需带好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二分所(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三分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四分所(宝山区安汾路299号)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接着至登记审核窗口递交上述材料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可至付费窗口或者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费(支付宝、微信、银联支付)付费,最后凭《排队叫号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身份证明等材料。此外,如果本市非营运客车额度需与机动车一并变更的,应先到本市交通委额度审核窗口办理(地址: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
需要注意的是,各区机动车管理窗口受理已取得交通委核发的《在用额度转移变更审核单》的夫妻变更业务,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以及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均不得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