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司法局三有助街道综合执法改革落地落实
栖霞区司法局“三有”助街道综合执法改革落地落实
南京市栖霞区司法局根据按照《栖霞区街道集成改革实施方案》,配合区委编办全面推进落实赋权事项评估、执法人员培训管理、执法配套制度完善、执法检查监督等相关工作。2022年以来,全区街道行政执法检查共计731720次,办结综合行政执法案件684件,燕子矶街道就“物业企业违规出租物业管理用房”开出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金额1万元。区应急管理局委托事权共立案处罚 96 件,共计金额51万元。区农业局委托下放禁捕鱼查处违规钓鱼共19件并已全部结案,处罚金额共计3900元,实现执法有主体、违法有人纠、责任有人担,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是齐抓共管,综合执法创新“有特色”。全区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多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和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共同负责,并将市场监管分局、栖霞城管执法中队、原交通运输中队、街道食安办4个执法部门纳入大队管理体系中,强化执法检查,强化部门协作,委托执法齐抓共管,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合力。区城管局负责对各街道执法人员制作街道综合执法文书进行审核。区住建局专门制订《物业类行政处罚实操指引》下发各街道,同时选取物业类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编写了《以案释法——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提供街道作为执法参考。探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网上办理”,及时总结相关工作经验,进一步细化工作制度机制;坚持成熟一批,实施一批,逐步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范围,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公示流程。
二是程序规范,综合执法质量“有提升”。按照区级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部署,牵头组织业务部门加强培训指导,制定《栖霞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文件,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时配备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全面建立以街道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街道法制审核机构,街道主要领导均参与法制审核,司法所和法律顾问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按照省市法制审核人员及公职律师配比相关要求,2021年7月前全区执法部门和街道100%完成法制审核机构成立备案工作。
三是严格管理,综合执法保障“有力度”。制发《栖霞区综合执法裁量权基准》,统一《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和区委编办、区城管局会商,确定40%中队人员定岗综合执法,补给执法力量短板。采取“一带一办案”的教学模式,各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在移权部门执法中队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文书制作。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能按要求落实专人专岗,自觉全面应用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及时完成各项执法数据录入。督促各执法部门落实免罚、减轻事项清单,通过建议、指导、建立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制度,约谈等多种方式引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