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大气环境质量下降问题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19〕7号)、《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20〕5号)、《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补充方案>的通知》(办发〔2020〕14号)要求,现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问题二十)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三)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大气环境质量下降问题”问题情况
(一)回头看”问题二十:2017年,自治区PM10和PM2.5年均浓度均较2016年不降反升,未完成整改目标要求,14个设区市中13个优良天数比例降低。
(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三):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较严峻。
二、整改责任单位
阳朔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2020年底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实现“一证式”管理。推动火电、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自治区要求,国电永福发电有限公司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重点对有色冶炼、矿山开采、铁合金、化工、陶瓷、铸造、轧钢、耐火材料、碳酸钙粉体、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木材加工、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中药材硫磺熏制等行业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20年底前基本整治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
1.为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阳朔县在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现已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共计35家企业,其中重点管理企业4家,简化管理企业31家。
2.阳朔县已于2018年完成辖区内4家砖厂在线监控设施全覆盖。
3.根据《桂林市整治“散乱污”企业工作方案》的要求,阳朔县持续开展对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作坊)进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阳朔县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3家,已停电关闸完成整改工作。
措施2: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控制城市区域燃煤使用,大力推广电能、燃气等清洁能源。
整改完成情况:
为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阳朔县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专题研究环保工作,就燃煤锅炉整治专项工作进行部署。阳朔生态环境局就燃煤锅炉整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对未整改的企业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各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阳朔县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已于2017年全部完成,共完成整改41台。
措施3: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频次,对渣土车运输重点道路实行夜间洒水抑尘,及时清扫撒落渣土;加强渣土车运输检查,加大对违规运输渣土行为的处罚力度。
整改完成情况:
1.阳朔县环卫站实行定人、定岗、分片洒水,坚持主次干道路面实行机械洗扫和人工普扫相结合,3辆洒水车同时作业,合理安排洒水降尘工作,县城主街道每天洒水至少6次,县城其他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对易扬尘地段,增加洒水力度,延长洒水时间。3辆洗扫车分路段每天冲洗县城路面2次,并每天清洗西街,消除路面积泥和沙石,降低路面灰尘量。2020年1月至10月阳朔县洒水里程共计20432.9公里,完成率100%。
2.阳朔县渣土办加强对渣土运输的管理,严厉查处不覆盖、洒漏渣土等违法违规运输渣土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输渣土的行为。联合县住建局对工地下发《阳朔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工作整治实施方案》,监督工地做好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污染产生,严防死守扬尘污染。截至目前,2020年渣土办共出动巡查586次,查处运输车辆未密封38起,车轮带泥污染路面185起,运输车辆抛撒滴漏20起,运输车辆未审批29起,乱倒建筑垃圾19起,占道堆放建筑垃圾5起,扬尘污染8起,工地污染环境16起,协调处理和教育处理渣土违法行为378起。
措施4: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对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施工单位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建立完善保障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投入机制。
整改完成情况:
县住建局、县渣土办等部门对在建工地进行例行检查,对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施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本年度检查在建工地159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51人次,下达扬尘整改通知书54份。并组织市政工程项目现场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宣贯学习,提升环保意识,强化工地扬尘管理制度,将扬尘治理工作细化落实到个人,有效抑制扬尘产生。
措施5:开展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行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落实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错峰运输等措施,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加大秸秆禁烧及垃圾露天焚烧管控。
整改完成情况:
1.阳朔县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行动,于2018年10月29日下发了《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朔县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的通知》,采取措施切实改善阳朔县大气环境质量。
2.2019年1月18日印发了《阳朔县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深化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巩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成果,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禁止露天焚烧专项管控、城镇扬尘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等6个专项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严格执法监管,深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3.2019年7月16日县大气办印发了《阳朔县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对露天焚烧重拳出击。
措施6: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制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严控方案,依法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建立禁燃限放常态化管理机制。广泛开展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整改完成情况:
阳朔县制定了《阳朔县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方案》(朔政办发〔2019〕2号),发布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对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及时间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对在禁燃限放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格依法管控烟花爆竹燃放行为。
2019年,阳朔县公安局打击非法烟花爆竹2起。一是在白沙镇抓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车辆一辆,缴获烟花爆竹50件,价值8000余元,对违法司机刘某行政拘留5日;二是在福利镇思龙村一民房没查获非法销售、储存烟花39件,价值6000余元,对屋主莫某行政拘留5日。
2020年除夕至大年初一,PM2.5峰值浓度67微克每立方米,同比去年下降58.4%(2019年春节PM2.5峰值浓度161微克每立方米)。
四、验收情况
根据《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备案方案的通知》的要求,2020年10月28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阳朔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阳朔县人民政府会议室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问题二十)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三)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验收,确定我县已经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同意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问题二十)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三)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阳朔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8822433
联系地址:阳朔县阳朔镇城中路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