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放宽异地转入机动车排放检验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放管服”便民政策的通告》(下称《通告》),自今年2月1日起,异地转入本市的机动车,若保证在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内,且依照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原则,则不需要重新进行排放检验。
2021年9月1日起,“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政策在我市落地,为了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我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保证车辆安全性能与尾气排放满足要求的前提下,简化了异地转入车辆的办理手续,推进更多“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落实。(黄子萃 梁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