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及非法用海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近期,沿海部分群众擅自从福建、合浦等地引进抽螺船在我市管辖海域进行非法抽螺,以及使用电鱼等禁用方法和地笼等“绝户网”进行捕捞作业,更有部分人员在三娘湾至大风江一带海域非法养殖花蛤螺,严重破坏了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对中华白海豚的生存造成了严重威胁。为了保护全市海洋生态环境,切实加强中华白海豚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及非法用海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禁用方法以及使用禁用的渔具(地笼、高压水***、抽螺工具等渔具)进行捕捞。严禁生产、销售、安装禁用渔具(地笼、高压水***、抽螺工具等渔具)。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市管辖海域范围内从事非法用海养殖花蛤螺。
三、坚决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禁止“三无”船舶擅自出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一切非法捕捞和非法养殖花蛤螺行为。4月30日前,所有非法捕捞者,必须自行拆除船上安装携带的电鱼、抽螺、高压水***、地笼等禁用的捕捞工具;所有非法用海养殖花蛤螺的养殖业主,必须自行拆除围海圈海设施及螺棚等。当事人于上述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市人民政府将依法强制拆除,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
五、对参与、保护、支持非法捕捞或非法用海的各类公职人员,一律从重从快处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理;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方法或禁用工具进行捕捞,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由公安、检察机关进行立案追诉;对充当非法捕捞、非法用海保护伞的恶霸势力,或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举报非法捕捞和非法用海行为,举报电话:市渔政管理站,0777-2824418;海监钦州支队,0777-2877619;武警钦州市边防支队,0777-2396155。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