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司法局实施三大举措推动乡村振兴工作高质量发展
港南区司法局作为湛江镇湛江村、沙岭村的帮扶后盾单位,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乡村振兴路线总要求,实施生产集约化经营、提升乡村风貌和法治进村屯“三大举措”,既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又有效地与乡村振兴工作相衔接,推动乡村振兴工作高质量发展!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基石。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生产传统上的做法都是单家独户进行,很少有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年轻劳动力和富余劳动力都往外面务工、经商等,有的为孩子求学寻求更大的发展还在城市买房居住下来,从短期效益来看这远比耕种几亩田地收益大得多。这样就造成大量耕地、农田无人愿意耕种,甚至很多撂荒。区司法局作为后盾单位经过详细的调查研究,认为这两个村需要引导经济能人来进行承包或代耕代管进行集约化经营。在充分听取和发动村民的基础上,引来经济能人十多位承包或代耕代管近千多亩土地。种上泽泻,穿心莲等中草药,还有马蹄、黑皮果蔗、水果、番石榴地方特产等。既有效解决了土地无人耕种的问题,一些“老弱”劳动力又能就近参加一些劳动增加收入,发挥政策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综合效应,实现产业兴旺和生活富裕!
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保证。改革开放以来,村民逐步富起来了也大量修建了新房,由于政策的、监管的和环境的、历史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据了解新建的房屋很少是拆旧建新,而大多数是另寻新址,就近建在地势平坦交通方便的地方,甚至不惜代价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上。这些民居既无统一规划、设计,又大量侵占土地,旧房缺乏修缮残破不堪又转成危房。整个村场排水排污、房屋采光、交通出行、环境绿化、美化亮化等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要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两个村发挥党建引领的主导作用,动员回乡干部和能人参与。成立各级各村屯村民理事会,通过大力宣传和广泛发动,形成各村屯发展规划方案,开展“三清三拆”活动,特色做法有几个:宜修则修,需拆必拆,需建则建。鼓励村民主动拆除危房,维修旧房,利用旧房、闲置用具、生活用品、破旧家具等物品打造具有乡村特色的“邓家印记馆”、“村史馆”留下乡愁丰富文化;利用村中空闲场地、村道路旁、晒谷场地、屋前屋后打造小菜园小果园小公园增添生活的乐趣;利用面积大的公共闲置土地建村民文化中心,打造成文化、休闲、娱乐场所,丰富了村民文化需求;湛江村客家文化源远流长并富有特色。祖辈建筑的祖祠、宗祠十多座,由于年代久远又失修成了危房,通过发动村民新建了十座,修建了五六座,大多还配建有灯光操场、健身器材、农家书屋……村容村貌焕然一新,祠堂既是客家人传统节日和办事活动场所,又赋予现代生活内容,提升了村民生活质量。此外还发挥好民事民议民办,投工投劳投资约800多万元修建村道并绿化亮化,处理好村屯公共排水排污系统、建立清运垃圾等制度确保成效,实现生态宜居和乡风文明。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目标。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更不能为了图虚名搞形象工程劳民伤财,需要坚持持续发展、绿色发展、共享发展成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离不开村民意识的提高和法治保障,区司法局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着手引导村民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自己的事务,成立10多个理事会,制定村规民约进行自我选举、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局机关还派出责任心强的第一书记扎寨安营进行党建引领和规范指导。这两年以来,局开展法治文化进村屯活动多场次,通过打造宣传阵地、发放资料、粉刷标语等形式,使村民的法治意识普遍提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律思维意识和法治方式成为新风尚。法治阵地不再像以前停留在村委、学校等少数地方,新建的祖祠、宗祠不再是传统的红白喜事活动场地,更是村民议事进行制定村规民约、公布村规民约、执行村规民约和法治宣传的重要阵地,成为了乡村文明易风易俗和法治建设的综合载体,实现乡风文明和治理有效!
(港南区司法局 谭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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