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推出专属医疗保障幸福保
近日,江宁区将推出专属医疗保障“幸福保”,切实***群众医疗费用支出过重难题,提升江宁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幸福保”由江宁区共同富裕办公室牵头,推进江宁区居民和“新江宁人”全民参保,每人每年只需128元,最高即可获得220万元医疗保障。居民门诊可以报,既往病史也可保,医保内外都能报,其中住院、门特及使用国家“双通道”药品的自付费用可报;医保外自费药品、耗材可报。此外,初次发生约定的十种重疾之一的赔付关爱金1000元;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有津贴(180元/天,最高给付30天);江宁区内、外相关签约医院住院治疗一站式结算,出院即报销。
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包括个人自付比例部分)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大病补充、医疗救助和其他第三方获得的相关医疗费用补偿后,“幸福保”将对剩余部分实行分段赔付。其中,年度免赔额1000元,1000元(不含)—3000元(含)部分赔付比例10%,3000元(不含)—5000元(含)部分赔付比例30%,5000元以上部分赔付比例50%,年度最高累计赔付限额3000元。
“幸福保”还可作为罕见病用药的补充,对纳入江苏省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在保障期间内使用《罕见病用药保障药品名单》所列药品,经罕见病用药保障资金、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等保障后的个人自付药品费用,年度免赔额5万元,个人自付药品费用5万元以上部分赔付比例45%,年度最高累计赔付限额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