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委编办多措并举认真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上《关于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近期,庆阳市委编办多措并举,推动机构编制报告制度落细落实。
一是明确报告主体。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委编委、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时限要求向市委编委书面报告2022年度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和重要事项,对未涉及的事项实行“零报告”,确保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得到有力落实。
二是把握关键环节。为方便县(区)、部门提高工作质效,我们对报告内容进行细化梳理,围绕“向谁报告、报告什么、怎么报告”这一重点,形成参考模板一并印发。同时,建立联络人制度,通过业务指导、电话催办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各县(区)委编委、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对照要求,对执行“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等逐项进行报告,强化刚性约束,以高标准、严要求提升报告整体质量。
三是注重分析研究。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提交的机构编制事项报告,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由相关业务科室逐份审阅,做好综合分析、梳理汇总。对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研究解决的办法;对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予以借鉴吸收,为市委编委全面了解机构编制工作情况、调整优化体制机制、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提供决策依据,确保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工作无缝衔接,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