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市林业局进入重点森林防火期这些知识要牢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森林防火期为每年9月10日至次年5月10日。合山市已进入重点森林防火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牢记以下森林防火知识:
一、在重点森林防火期内,要严格遵守以下“禁令”:
1、禁止林区内一切野外用火;
2、禁止在林区内携带火种进山、放孔明灯、搞野炊、烧烤食物、烧火驱蜂驱兽、烧柴积炭、烧灰积肥,焚烧地边、田埂、秸秆、甘蔗叶;
3、禁止在林区野外烧火取暖、吸烟、乱扔烟头;
4、禁止在林区坟场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鞭炮,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5、禁止智障、精神病患者和儿童私自进入林区玩火取乐;
6、禁止擅自在未取得野外用火许可及防火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进行炼山造林等野外用火;
7、禁止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8、禁止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
二、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全市公民有制止、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凡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凡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除依法赔偿损失外,还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扑火费用;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学校要教育学生、家长要教育孩子,不能在林区玩火、野炊;监护人要对痴呆傻、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员履行监护责任,防止他们进入林区玩火。
四、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造林炼山、烧荒、烧牧场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合山市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规定,向当村委/社区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市民要高度重视、严格自律,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建生态文明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