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富志伟房屋所有权证撤销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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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2月28日发表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卫星图斑对凌河区反馈意见的批示要求,经查,发现富志伟位于凌河区金屯村759号的房屋属于河道内碍洪建筑。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对富志伟你持有的村房字第4421号《房屋所有权证》、村房字第4422号《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撤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2月16日起至2022年12月26日止。
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联系:3323033。
凌河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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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12:26:4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