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新政出台后老百姓得到哪些实惠——我市召开落实医保新政新闻发布会
12月8日,黄冈市落实医保新政新闻发布会召开。发布会上对市人民政府在9月、10月出台的《黄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黄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实施办法》《黄冈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黄冈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四个文件进行解读,回答社会关注和媒体关心的问题。
《黄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黄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主要围绕建立重大疫情保障机制、规范参保缴费、提高医疗待遇、改革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配置办法、规范基金管理、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等方面进行改革。
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对医疗机构先预付、后结算,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将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8%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0.7%合并为8.7%,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单建统筹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由6.5%调整为8%;降低了黄冈市统筹区内医用耗材首先自付比例,由首先自付20%调整为首先自付10%;降低了大病保险起付线,由6000元调整为3000元;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职工生育医疗待遇,将“正常分娩(顺产)支付限额由1800元提高到2800元、剖宫产(难产)支付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3900元;
《黄冈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明确了救助对象和范围,将医疗救助对象分为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困难人员等四类,并对“四类”人员的身份认定程序和方式进行明确。明确了救助方式和标准。
《黄冈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主要是实行“六统一”即:统一政策制度、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定点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同时,明确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基金风险储备金机制、建立基金缺口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