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关于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4)整改情况的公示
恩施州承担的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4)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缺乏应有认识。
二、整改目标
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意识,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监管和监测评价,加大考核结果应用。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规划管控。在实施州“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州级重点专项规划过程中,把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发展重点放在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上,因地制宜发展不影响生态功能的特色产业,持续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资源管控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谋划和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
(二)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不符合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审批。
(三)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日常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开展生态红线矿业权清理退出。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四)落实生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制度。积极配合国家、省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评价工作,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督促县市按照《湖北省省对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鄂财预发〔2021〕26号)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规划管控方面。将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纳入全州“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恩施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六章“建设绿色恩施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优化生态安全格局”。《恩施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也明确提出严格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等保护和管控措施。加快推进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把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全面优化国土空间保护格局。
(二)建设项目准入方面。严格落实国家产业准入政策,对拟落地生态功能区的项目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等文件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坚决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拒之门外。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把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环评等审批关口,对不符合重点生态功能区管控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审批。
(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日常监管方面。以河长制、林长制、山长制为抓手,将重点生态功能区日常监管纳入州、县、乡、村各级河长、林长、山长的具体责任区域,州主要领导多次带队到责任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开展巡查,解决了一大批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修复管理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及时开展遥控线索核查和问题整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形成了规划初步成果。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全州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9938平方公里,占全州国土面积的41.3%。
(四)生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制度方面。组织完成重点生态功能区2021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相关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质量控制等工作。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管指标数据及自查报告系统直报。在2020年度湖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巴东县被评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较好的6个县之一。
若对该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联系人:黎庆华,联系电话:0718-8222692。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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