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核退墙改基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税[2017]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缴工作的通知(桂墙改〔2020〕1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已缴交墙改费核退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已缴交新型墙体材料墙改基金的各建设单位(个人)在 2022年3月31日前向靖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墙改办申请核退墙改基金。
二、申请核退墙改基金所需提交的材料:
1.墙改基金核退申请表;
2. 建筑工程施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抽查表、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竣工查验表;
3.核退墙改的购买墙材统计明细表;
4.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验收记录;
5.墙改基金缴交凭证;
6.购买新型墙体材料***;
7.《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砖瓦企业公章;
8. 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认可、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该项目的隔热保温材料进场的热工性能检验报告(见证复验);
9.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书或结算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10. 施工单位购买新型墙体材料的供货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1.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建设单位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证明(加盖单位财务公章)。
三、逾期不申请核退的已缴交基金将按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靖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0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