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2021年(第一批)拖拉机报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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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1月21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以下拖拉机已经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拖拉机所有人到期未办理牌证注销登记,现进行公告该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报废拖拉机不得行使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负责。
特此公告
附:2021年第一批拖拉机报废号牌.xlsx
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日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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